直流电源系统交接验收包括哪些?
日期: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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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应进行投运前的交接验收试验。所有试项目应达到技术要求后才能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正常后,运行单位方可签字接收。交接验收试验及要求如下。
(1)绝缘监测及信号报警试验。
1)直流电源装置在空载运行时,其额定电压为220V的系统,用25kQ电阻。额定电压为110V的系统,用7Ω电阻。额定电压为48V的系统,用1. 7kI电阻。分别使直流母线正极或负极接地,应正确发出声光报警。
2)直流母线电压低于或高于整定值时,应发出低压或过压信号及声光报警。
3)充电装置的输出电流为额定电流的105% ~ 110%时,应具有限流保护功能。
4)装有微机型绝缘监测装置的直流电源系统,应能监测和显示其支路的绝缘状态,各支路发生接地时,应能正确显示和报警。
(2)耐压及绝缘试验。
1)在作耐压试验之前,应将电子仪表、自动装置从直流母线上脱离开,用工频2kV对直流母线及各支路进行耐压1min试验,应不闪络、不击穿。
2)直流电源装置的直流母线及各支路,用1000V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
(3)蓄电池组容量试验。不同种类的蓄电池具有不同的充电率和放电率。
1)防酸蓄电池组容量试验。防酸蓄电池组的恒流充电电流及恒流放电电流均为110,只要其中任一个蓄电池达到1.8V放电终止电压时,应停止放电。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的100 %,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
2)阀控蓄电池组容量试验。阀控蓄电池组的恒流限压充电电流和恒流放电电流均为1o,额定电压为2V的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1.8V;额定电压为6V的组合式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5.25V;额定电压为12V的组合式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10.5V。只要其中任一个 蓄电池达到了终止电压,应停止放电。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的100 %,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
3)镉镍蓄电池组容量试验。镉镍蓄电池组的恒流充电电流和恒流放电电流均为Is,只要其中任一个蓄电池达到1V放电终止电压时,应停止放电。在三次充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的100 %,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
3)镉镍蓄电池组容量试验。镉镍蓄电池组的恒流充电电流和恒流放电电流均为1,只要其中任一个蓄电池达到1V放电终止电压时,应停止放电。在三次充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的100 %,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
(4)充电装置稳流精度范围。
1)磁放大型充电装置,稳流精度应不大于+5%。
2)相控型充电装置,稳流精度应不大于+1% (精度I类装置)或不大于+2% (精度 I类装置)。
3)高频开关模块型充电装置,稳流精度应不大于+1%。
(5)充电装置稳压精度范围。
1)磁放大型充电装置,稳压精度应不大于+2%。
2)相控型充电装置,稳压精度应不大于+0.5% (精度I类装置)或不大于+1% (精度II类装置)。
3)高频开关模块型充电装置,稳压精度应不大于+0. 5%。
(6)直流母线纹波系数范围。
1)磁放大型充电装置,纹波系数应不大于2%。
2)相控型充电装置,纹波系数应不大于1%。
3)高频开关模块型充电装置,纹波系数应不大于0. 5%。
虽然磁放大型充电装置的使用正在逐步减少,但考虑到电力系统中仍有该类设备在运行,因此,此处,仍然引入了对磁放大型充电装置有关稳流精度、稳压精度、纹波系数的要求。
4)“三遥”功能。控制中心通过遥信、遥测、遥控通信接口,监测和控制远方变电站中正在运行的直流电源装置。
(a)遥信内容。直流母线电压过高或过低、直流母线接地、充电装置故障、直流绝缘监测装置故障,蓄电池熔断器熔断、断路器脱扣、交流电源电压异常等。
(b)遥测内容。直流母线电压及电流值、蓄电池组端电压值、蓄电池分组或单体蓄电池电压、充放电电流值等参数。
(c)遥控内容。直流电源充电装置的开机、停机、运行方式切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