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配置2组蓄电池的变电站,两组蓄电池容量应相同,蓄电池容量应按1组蓄电池运行应能满足全站负荷运行要求进行选择。统计负荷的原则如下。
(1) 控制负荷,每组应按全部负荷统计。
(2) 动力负荷宜平均分配在两组蓄电池上,其中直流事故照明负荷,每组应按全部负荷60%(变电所和有保安电源的发电厂可按100 %)统计。
(3) 事故后恢复供电的断路器合闸冲击负荷按随机负荷考虑。
(4) 直流系统标称电压为48V及以下的蓄电池组,每组均按全部负荷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