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水电厂220V直流系统蓄电池为:德国阳光A602/300铅酸免维护蓄电池,单个蓄电池电压2V,额定容量300AH,共108个蓄电池。2005年6月投产,运行情况正常,根据《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检修规范》(闽华电生[2008]193号)有关要求:
全厂(站)仅有一组蓄电池时,不应退出运行,也不应进行全容量核对性放电,只允许用110电流放出其额定容量的50%。在放电过程中,当整组蓄电池中只要有一只电池电压达到电池下限 时,应立即停止放电。
二、放电前的准备
1、所有参加工作的人员熟悉本方案,熟悉蓄电池组使用说明书。
2、蓄电池组参数:蓄电池组容量300Ah,单体数量108只,放电电流30A,放电时间为5小时。
3、放电设备:TEP-F150A/22OV, PTC恒流放电装置,由永安火电厂检修人员负责操作。
4、蓄电池组放电前检查
(1) 检查蓄电池组外壳清洁、无渗液,若发现渗液,及时处理。
(2) 检查蓄电池组的一次连接导线是否牢固、腐蚀,若有松动应拧紧,腐蚀部分应及时更换。
(1) 放电前应认真检查电路接线,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放电作业。
(2) 按蓄电池5小时放电率进行放电,蓄电池放电电流为30A,放电电流应从小到大调至规定值并保持恒定,同时应对可调电阻器进行通风散热。
(3) 在放电周期间每小时实测一次蓄电池组终端电压,放电电流、放电容量、蓄电池单体电压并记录。
(4) 放电容量达到蓄电池容量的50%时应停止放电,或蓄电池单个电池电压降至1.8V时或蓄电池组达到194V (1.8*108)时即停止放电。
四、蓄电池组充电过程
1、蓄电池放电工作停止静置1小时后,再次测量蓄电池组电压及各蓄电池电压,无异常后进行充电。根据本厂方式,拟由#2相控充电机(NT-23B)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
2、充电过程由工作负责人联系当值运行人员,按规程要求开启#2相控充电机(NT-23B)进行手动充电。即断开蓄电池组输出开关3Q和#2相控充电机4Q开关,合上直流联络开关5Q,对蓄电池充电。
充电操作:
(1) 合上蓄电池充放电装置工作电源交流输入空气开关ZKK。
(2) 置装置面板上的1QK于“充电”装置。
(3) 选择“稳压”运行方式,按“增加”、“减少”健,调节电压到与当时蓄电池组端电压接近(略高3-5V)。
(4) 合上充放电装置输出联络开关5Q,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
(5) 按“增加”健,调升输出电压,监视蓄电池充电电流(指针式电流表),当充电电流达30A后,停止升压。
3、充电电流30A,蓄电池单体电压到2. 17V至2. 18V左右或蓄电池组电压达235V(2.18*108)时,充电工作完成,蓄电池即可浮充状态。
4、充电过程工作负责人及当值运行人员应监视好充电机运行参数情况。
五、充放电过程的安全注意事项
1、充电放过程工作现场应始终有人在现场进行监视。
2、蓄电池放电测试仪放置在继保室外走廊,防止放电机的热风影响继保室其它设备。
3、充放电过程,若发现充放电机故障或有关充放电参数异常变化或系统其它异常现象,应停止充放电,及时汇报,待查明原因,异常排除后再进行下步工作。
4、如遇交流电源中断不能及时恢复,蓄电池组己放出20%以上额定容量时,在交流电源恢复后,应立即启动充电装置,进行补充充电,按II。电流进行恒流限压充电一恒压充电一浮充电。
5、充放电过程中,蓄电池组温度宜保持在5℃-30℃,蓄电池室内应始终保持通风良好和卫生清洁,作业任务完成后,应对现场进行清洁。
6、个工作过程应遵守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