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流系统标称电压
1、控制负荷的直流系统宜采用110V。
2、动力负荷的直流 系统宜采用220V。
3、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合并的直流系统宜采用110V或220V。
4、当采用弱电控制或弱电信号接线时,采用48V及以下的直流标称电压。
二、直流系统母线电压
1、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直流系统的母线电压应为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105%。
2、在匀衡充电运行情况下,直流系统的母线电压应满足如下要求:
1)控制负荷的直流系统,应不高于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110%。
2)动力负荷的直流系统,应不高于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112.5%。
3)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合并的直流系统,应不高于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110%。
三、在事故放电情况下,蓄电池组出口端电压应满足如下要求:
1、控制负荷的直流系统,应不低于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85%。
2、动力负荷的直流系统,应不低于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75.5%。
3、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合并的直流系统,应不低于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