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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标准

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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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产品型号、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企业生产的用于电讯、电气设备、应急电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统、安全系统等使用的固定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2、引用标准

报警系统、太阳能贮能系(以下简称蓄电池)。

GB5781 /T-2000六角头螺栓月一全螺纹一C级JB3076-I999铅酸蓄电池槽。

JB/T2599-1993铅酸蓄电池产品型号编制办法。

JB/T7630.1-1998铅酸蓄电池超细玻璃纤维隔板。

YD/T799-1996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GB5781 /T-2000六角头螺栓闷一全螺纹一C级。JB3076-1999铅酸蓄电池槽。

JB/T2599-1993铅酸蓄电池产品型号编制办法。

JB/T7630.1-1998铅酸蓄电池超细玻璃纤维隔板。

YDM94)一1996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3、符号

3.1  C10——10小时率额定容量(Ah)。

3.2  C3——3小时率额定容量(Ah),数值为0.75C10。

3.3  C1——1小时率额定容量(Ah),数值为0.60C10。

3.4  I10——10小时率放电电流(A),电流值为C10/10。

3.5  I3——3小时率放电电流(A),电流值为C3/3。

3.6  I1——1小时率放电电流(A),电流值为C1 / 1。

4、产品分类与命名

蓄电池的型号编制应符合JB / T2599的规定。

5、技术要求5.1 蓄电池的工作环境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为-15℃~45℃条件下应能正常使用。

5.2 电池结构

5.2.1一般结构

蓄电池由正极板、负极板、隔板、蓄电池槽、蓄电池盖、电解液、端子、安全阀等组成。

5.2.2蓄电池槽蓄电池槽应符合JB3076标准规定或与用户商定。

5.2.3蓄电池隔板

蓄电池隔板应符合JB / 17630.1标准要求。

5.3蓄电池尺寸

5.3.1蓄电池外形尺寸应符合要求,外形尺寸允差为1 2mm。

5.3.2外形尺寸也可根据用户要求制定。

5.4外观

蓄电池外观不应有裂纹、裂痕、明显变形及污迹,标志应清晰。

5.5气密性

蓄电池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5.6容量

蓄电池按7.3条试验时,10小时率容量第一次循环不低于0.0095C10, 1小时率容量、3小时率容量应在前5次内达到。放电终止电压应符合表1规定。

5.7放电电流

蓄电池按7.4条试验时,导电部件不应熔断,外观不得出现异常现象。

5.8耐过充电能力

蓄电池按7.5条试验时.不应有漏液和明显变形。

5.9荷电保持能力

蓄电池按7.6条试验时,荷电保持能力不低于85%,

5.10密封反应效率

蓄电池按7.7条试验时,密封反应效率不低于95%,

5.11安全阀要求

蓄电池按7.8条试验时,安全阀的开阀压力为:10一49kPa,闭阀压力为:l一lOkPa,5.12过充电寿命。

蓄电池按7.9条试验时,6V, 12V蓄电池过充电寿命不低于180d; 2V蓄电池过充电寿命不低于240d。

5.13防爆性能

蓄电池按7.10条试验时,蓄电池外部遇明火时,其内部不应爆炸。

5.14防酸雾性能蓄电池按7.11条试验时,充电电量每安时析出的酸雾量应不大于0.025mg,

6、试验条件

6.1试验蓄电池

试验蓄电池应采用制造后6个月以内的产品,并应以正立状态进行试验。

6.2试验用仪器

6.2.1电气测量

6.2.1.1电压测量

测量电压用的仪表准确度等级不低于0.5级。

6.2.1.2电流测量

测量电流用的仪表准确度等级不低于0.5级。

6.2.2温度测量

测量温度用的温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其分度值不应大于10C。

6.2.3压力测量

测量压力用的仪表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0.25级或相当精度的仪器。

6.2.4时间测量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应按时、分、秒分度,至少应具有±1I%的准确度。

6.2.5尺寸测试

测量蓄电池外形尺寸的量具其分度值不应大于1mm。

测量蓄电池外形尺寸的量具其分度值不应大于1mm。6.3试验前的完全充电

蓄电池在25 t5℃环境中,以单体蓄电池电压为2.35一2.40V进行充电,24h,充电初期电流不超过3C10。

6.3气密性试验

6.3.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一35℃的条件下静置24h。

6.3.2通过安全阀孔向蓄电池内部充气或抽气,当内外压差为50kPa时,稳定3一5s,

6.3.3蓄电池应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7、试验方法

7.1外观

用目视检查蓄电池外观质量。

7.2尺寸

用符合精度的量具测量蓄电池外形尺寸。

7.3容量

7.3.1蓄电池完全充电后,静置1一24h,蓄电池极柱表面温度为25士5℃时,10小时率容量用I10。电流放电到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为1.80V; 1小时率容蜚用I.电流放电到单体蓄电
池平均电压为1.75V时终止.并记录放电时间。

7.3.2容量用放电电流乘以放电到终止电压的时间来计算10小时率容量及1小时容量。

7.3.3蓄电池放电时,如果温度不是25℃,则需将实测容量按公式(1)换算成25℃基准温度时的实际容量Ce,其值应符合5.6条规定。


式中:I—放电时的环境温度,℃;

K-温度系数,10小时率容量试验时K = 0.006/℃ ; 3小时率容量试验时K=0.008/℃;1小时率容量试验时K二0.01/℃。

7.4放电电流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静置1-24h,蓄电池极柱表面及环境温度为25.5℃时,用30I10电流放电1min,或用60I10电流放电5s。

7.5耐过充电能力

7.5.1耐过充电能力试验的蓄电池10小时率容量应按5.6条要求,并在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上进行。

7.5.2在环境温度为25±5℃范围内,用0.3I10的定电流连续充电160h。

7.5.3耐过充电终止后静置1h,用目视检查蓄电池外观。

7.6荷电保持能力

7.6.1荷电保持能力试验的蓄电池10小时率容量应按5.6条要求,并在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上进行。

7.6.2完全充电的蓄电池表面应清洁,在环境温度25士5℃范围内。

7.6.3保存后不经再充电应按7.3条试验.计算10小时率容量。

7.6.4按公式(2)来计算荷电保持能力,用百分数表示。


式中:Y——荷电保持能力;

Ca一一保存前的10/1、时率容量,Ah;

Cb一一保存后的10小时率容量,Ah。

7.7密封反应效率

7.7.1密封反应效率试验的蓄电池10小时率容量应按5.6条要求,并在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上进行。

7.7.2蓄电池用0.1I10。电流连续充电96h,但是按7.5条做过耐过充电能力试验的蓄电池,这一充电可以省去。

7.7.3充电96h后再以0.05I10电流连续充电96h后,开始收集气体1h。该试验在环境温度25±5℃范围内进行。气体收集装置如下图1。

式中:v——在25℃, 1个大气压气体收集过程中通过1Ah电量的气体排出量,ml/Ah;

p—测定时的大气压,kPa;

p0——101.3kPa;

t——量筒的环境湿度,℃;

V——收集的排出气体量,ml;

Q——气体收集期间通过的电量,Ah;

n——单体蓄电池个数。

式中:n——密封反应效率;

684——在25℃,1个大气压通过lAh电量的理论气体发生量,ml/Ah。

7.8安全阀要求

排气阀动作试验仅对部件检测。在排气阀逐渐加上空气压力时,测定开阀时的压力,通过自然减压,测定关阀时的压力。

7.9过充电寿命

过充电寿命试验的蓄电池I小时率容量应按5.6条要求,并在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上进行。在环境温度25土5℃范围内,用0.2I10电流连续充电,每30d应按7.3条进行一次1小时率容量试验,当低于1小时率额定容量的80%且经验证仍低于额定容量的80%时,寿命终止,计算天数。

7.10防爆性能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用0.5I10的电流进行充电,lh后在排气部位附近用24V直流电源,熔断1A保险丝产生火花,反复试验两次。

7.11防酸雾性能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用0.5ho的电流连续充电,充电2h后开始收集气体,3只串联装满0.01 mol/L的氢氧化钠溶液的吸收瓶内,收集气体2h。测定氢氧化钠溶液吸收的析出酸雾量,用2h的充电电量计算出每安时析出的酸雾量。

8、检验规则8.1凡提出交货的产品,***按出厂检验进行试验,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

8.2进行型式检验的产品***是经出厂检验合格后的产品。

8.3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抽样进行型式检验:

8.3.1试制的新产品。

8.3.2产品结构及工艺配方或原材料有更改时。

8.3.3批量生产的产品应进行定期抽样,每3a至少一次。

8.4检验分类、检验项目、检验数量和检验周期,见表2。

8.5蓄电池检验项目与检验程序,见表3。



8.6蓄电池型式检验的抽样应选取产量型号进行检验。

8.7在型式检验中如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允许加倍复试,如仍有一只达不到标准,则判定该批不合格。

8.8产品(样品)的保存应符合下列条件:

8.8.1产品应存放在5℃一400C,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仓库内。

8.8.2应不受阳光直射,离热源(暖气等)不应小于2m。

8.8.3避免与任何有毒气体及有机溶剂接触。

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9.1标志

9.1.1蓄电池产品上应有下列标志:产品型号或规格;极性符号;制造厂名、商标。

9.1.2包装箱外壁应有下列标志: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制造日期;每箱的净重及毛重;制造日期、厂名、厂址;标明“防潮”“小心轻放”、“码垛层数”等文字或符号;产品执行标准。

9.2包装

9.2.1蓄电池的包装应符合防潮、防振的要求。

9.2.2包装箱内应装入随同产品供应的文件:装箱单(指多只包装);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

9.3运输

9.3.1在运输过程中,产品不得受剧烈机械冲撞、曝晒、雨淋、不得倒置。

9.3.2在装卸过程中,产品应轻搬轻放,严防摔掷翻滚、重压。

9.4贮存

9.4.1产品应贮存在温度为5℃一40℃的干燥、清洁及通风良好的仓库内。

9.4.2应不受阳光直射,离热源(暖气设备等)不得少于2m。

9.4.3不得倒置及卧放,不得受任何机械冲击或重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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